货物托运办理程序:
1.货物托运,由托运人填写“汽货物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2.货物托运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货运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货运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3.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货运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货运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
4.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
5.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
6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货运号码的货物标签。需要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并在运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